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和内容/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三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按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对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前,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