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和内容/第二节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三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开展全口径和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下列内容:(一)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债务管理政策情况;(二)法定债务管理情况;(三)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四)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监测及改革转型情况;(五)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