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程序第四十九条有效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当事人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参加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者建立执业风险金制度。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