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对经济确有困难,但是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个人,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