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第二十五条有效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应当由本机构专职司法鉴定人担任;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未到三年的,不得担任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