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第十一条有效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由其设立机关进行资格审核并负责监督管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