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由其设立机关进行资格审核并负责监督管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