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供销合作社应当加强与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的合作,形成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合力。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