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服务机制第十八条有效供销合作社应当加快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数字化赋能,推动搭建自治区级综合性数字化为农牧服务平台,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开展名特优农畜产品跨境电商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