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实施粮食产后节约减损行动,优化提升粮食产后服务,加强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开展粮食储存损失损耗调查评估、科普宣传等工作。

粮食生产者和粮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管理、健全制度,防止和减少粮食浪费。

家庭和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杜绝浪费的良好习惯。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