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小包装成品粮油及主食制品的生产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配套小型应急加工设备。合理布设应急供应网点,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提升应急配送和供应能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