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第五十二条有效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决定草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中提名。调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工作。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