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三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到报备文件后,分送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送有审查权的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核查。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对制定机关的报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