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和规划纲要的调整方案经本级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后实施。常务委员会应当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和规划纲要调整情况。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