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档案工作合作交流,推动京津冀档案事业协同发展,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推进京津冀档案资源跨区域查询利用一体化建设,深化档案科研、学术等业务交流协作,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形成的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开展与其他地区档案工作的合作交流,推动跨区域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