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档案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提供行业服务,开展学术交流和档案相关科普教育,参与政策咨询和标准制定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