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条有效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与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式,加强档案监督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