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森林条例/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十三条有效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发生暴发性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