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坚持保护优先、科学管理、有序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兼顾基因保存、文化传承、品牌培育、产业基础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