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古茶树,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树龄一百年以上的原生地天然生长和栽培型茶树。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