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古茶树资产价值评估,应当由具备相应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评估机构所需条件和评估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