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对古茶树的开发利用,应当维护古茶树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合资、合作、租赁、承包等方式共同开发利用古茶树,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