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茶树开发利用扶持政策,推动古茶树茶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古茶树开发利用的管理,加强古茶树茶产业发展引导和开发利用的技术培训。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