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对古茶树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古茶树保护、管理和利用专项规划,科学开发、可持续利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