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古茶树生长生态环境,加强古茶树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