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古茶树保护、管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