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