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