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乘坐交通工具、评选先进、助学贷款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