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向民办学校滥收费用、附加招生的限制条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