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体育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信息收集工作,制定年度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指导目录,加强赛前研判、赛中指导、赛后评估。对参与人数较多、人身危险性较高或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实行重点监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