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体育部门应当会同科学技术部门建立产学研融合的体育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培育和发展体育新质生产力,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在体育领域的开发与应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