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对代表国家和本省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及其培养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