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支持高等学校发展体育专业教育,鼓励体育企业事业单位与高等学校协同建设体育人才培养孵化基地,实施体育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加强体育人才梯队建设。

鼓励引进国内外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体育专业人才,以及体育产业、体育科研、运动医学等领域专业人才。

鼓励医院培养和引进运动康复师,开展运动健康指导、运动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