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四章 竞技体育第二十三条有效本省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竞技水平,在体育赛事中创造优异成绩,为贵州增添光彩,为国家和人民争取荣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自区域优势和特色发展竞技体育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体育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