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将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当地教育整体发展规划,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

教育部门应当将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纳入管理范围。体育运动学校文化课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体育、教育部门应当建立体育后备人才贯通培养机制,加强体育后备人才的招收、引进和培养。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