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体育专业人员等为青少年提供体育培训等服务。

鼓励和支持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组织等为学校、青少年宫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公益性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