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二十一条有效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体育专业人员等为青少年提供体育培训等服务。鼓励和支持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组织等为学校、青少年宫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公益性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