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十九条有效学校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体育教练员岗位,教育部门可以对所管理学校的教练员岗位统筹设置,统一管理使用。学校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