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十五条有效体育、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组织开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普及科学运动常识,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体系,推进校际优质体育课程、师资、场地等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