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心理疾病等不良健康状况,家庭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