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完善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培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推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