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第十二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安全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保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体育组织,并对其加强管理,分类指导。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