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第十条有效体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爱好者等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