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章 采砂许可第二十条有效因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和涉水工程进行河道采砂的,无需办理河道采砂许可,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根据开采规模相关规定报自治区、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和涉水工程的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进行采砂。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