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城市规划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建立市、县(区、市)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机制,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