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社会公德意识,提高公众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众对城市管理依法享有知情、参与、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