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采集、指挥调度、督察督办、公众参与等功能,并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平台的共享。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