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并对投诉人、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