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依法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