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保护第五十二条有效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改装或者拆除地下燃气管线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方案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