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改装或者拆除地下燃气管线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方案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